近年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在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设立专门为少数民族提供法律服务的、懂当地少数民族语言的联络员,在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安排少数民族干部值班,为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开展法律宣传、咨询、调解、诉讼指导以及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二是针对各地少数民族风俗和宗教习惯,开展“法治走边关”活动,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专项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免费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公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法律援助机构地址、联系电话,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援助制度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三是开辟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于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查、当天指派”,让他们“少跑路、不跑路”;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以及解决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纠纷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无须再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对于70岁以上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实行预约和上门服务,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四是加强对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案件咨询、受理、指派、跟踪、旁听、回访、归档等环节的监督,确保少数民族群众能够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