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扬州市委就我市公园体系建设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出《关于扬州市公园体系建后管理的建议》提案,相关建议被吸纳到《扬州市公园条例》中,该条例已于去年正式实施。”在日前结束的江苏省扬州市政协全会上,民进扬州市委的该提案被评为优秀提案。
近年来,扬州每年把土地出让金的5%专门用于植树造林,并按照“三个舍得”和“十要素”要求,不惜拿出商业性黄金地段建设公园体系。
在扬州市公园城市建设不断推进的同时,民进扬州市委在调研时发现,城市公园建后管理相对滞后,涉及硬件设施、安全管理、便民服务等多个方面,影响了扬州市公园体系优质服务功能的发挥。为此,民进扬州市委在去年的市政协全会上提出《关于扬州市公园体系建后管理的建议》,建议强化“三分建七分管”意识,将管理成效视为领导干部的业绩,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创新管理体制建设,明确责任主体,避免多头管理;保证公共财政投入,尽快出台有别于城市绿地养护定额的城市公园养护定额;积极引入义工、志愿者服务,降低运行维护成本等。
市政协高度重视该提案办理工作,确定其为主席督办提案,专题编印《社情民意》报市委、市政府,并专题组织相关政协委员赴园林局开展调研座谈,推动落实。经过多方的协调推进,《扬州市公园条例》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