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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得精准、发挥效益

2018-08-02 作者: 来源:

前不久,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吉忽伦图苏木三岔口嘎查的贫困户辛海忠,从恩茂居农民专业养殖合作社领回了两头仔猪。看着活蹦乱跳的仔猪,辛海忠满心欢喜。“现在农家猪很受欢迎,最多一年,这两头仔猪就能出栏,除去各种费用,怎么也能增收四五千元。”辛海忠说,“猪出栏后,如果好卖就自己卖,如果不好卖,合作社还会以不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回收,怎么算都划算。”

辛海忠的仔猪,来自包头市石拐区民宗局联合恩茂居农民专业养殖合作社实施的少数民族产业扶贫项目。2018年,石拐区民宗局通过少数民族产业扶贫项目,为三岔口嘎查的15户贫困户每户发放价值1200元的两头仔猪,通过项目和合作社联结机制,以养殖带动农牧民增收脱贫。

“少数民族产业扶贫项目为合作社注入补贴资金15万元,不仅解决了制约合作社产业发展的资金问题,还将带动嘎查25户农牧民增收,实现项目发展与农牧民增收多赢。”恩茂居农民专业养殖合作社入股农民张仲恩介绍,按照联结机制,合作社与1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了分红机制,每户年底将分红1000元;与15户少数民族困难农牧户建立了发放仔猪机制,支持他们增收脱贫。

这几年,石拐区民宗局通过详细摸底,了解困难少数民族农牧民生产现状、养殖需求和能力,重点规划了送仔猪、蛋鸡、肉羊、大雁等对症式扶贫模式,激发了贫困群众脱贫的内生动力;按照“产业带合作社、合作社带贫困户”的思路,重点打造少数民族农牧民与产业项目利益联结长效机制;利用少数民族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扶持农牧民专业养殖合作社,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年底分红、为少数民族困难户发放仔畜等捆绑式帮扶模式,为农牧民增收致富增加了“助推器”。

“近3年来,石拐区争取少数民族产业扶贫项目资金195万元,扶持了10个农牧民专业养殖合作社。今年,每个专业合作社预计提成分红款13万元至15万元,全区13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分红1000元以上,实现分红全覆盖。同时,通过产业带动,预计实现70户少数民族困难户户均增收1000元至1500元。”石拐区民宗局局长贺文平说。

包头市石拐区的扶贫实践,是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创新少数民族产业扶贫机制、优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强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一个缩影。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与对症式扶贫模式紧密结合,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与贫困户建档立卡情况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脱贫提供了有力支持。自治区民委在分配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时,加大了对国家级贫困旗县、自治区级贫困旗县,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旗县的指标规模,由各旗县区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和当地经济发展需要,自行确定并实施项目。

据统计,2017年,自治区民委向57个贫困旗县下达中央财政安排内蒙古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249亿元,占中央财政安排全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65%;下达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730万元,占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61%。2018年,自治区民委向57个贫困旗县下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3089亿元,占中央财政安排内蒙古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75 %;向57个贫困旗县下达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110万元,占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的78%。自治区民委还制定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整合方案,由贫困旗县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进行统筹整合使用,首先保证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自2007年被国家民委列为兴边富民行动重点旗以来,共争取项目资金7960万元,先后实施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兴边富民行动项目43个,惠及全旗7个苏木(镇)63个嘎查(村)2000余户农牧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将争取到的中央和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210万元向扶贫领域、偏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实施了种植养殖业、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治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民族文化旅游等项目,带动近千户贫困户实现增收。2017年,该旗乌兰毛都苏木勿布林嘎查、满族屯满族乡满族屯嘎查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2017年采用托管的方式,把24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注入该旗西苏木牧民建立的呼伦贝尔市金棘草布里亚特食品厂,由食品厂连续5年为西苏木4个嘎查的87户贫困户分红,帮助贫困户增收脱贫。

2015年以来,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累计落实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069万元,实施以基础设施建设、种植养殖、民族特色食品加工、手工艺品加工等周期短、见效快的项目30个,与11个苏木(镇、街道)的17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项目实施单位以产业分红的形式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扶贫协议,贫困户每年每户可分红800元到1800元。

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支持下,各贫困旗县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需求,因户施策、因地制宜地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确保资金用得精准、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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