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市发改委就《关于进一步促进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津政办发【2018】17号,以下简称“天津措施”)内容做了详细介绍,“天津措施”共52条,这52条措施有4个方面特点:
一是体现了同等待遇的要求。在符合国家政策和地方法规的前提下,“天津措施”释放了更多政策红利,让广大在津台胞台企更加充分地享受到与本市居民和企业同等的待遇。包括:台资企业同等参与国家和本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支持台资企业在津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开展冷链物流试点,培育“专精特新“产品等;支持台湾专业技术人员来津就业,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的人才支持政策等。
二是体现了率先分享发展机遇的要求。我们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愿意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和天津发展的机遇,通过“天津措施”的实施,进一步扩大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实现互利互惠。包括:支持台资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享受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优惠政策,参与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明确台资企业用地、台资农业企业可享受的相关政策等。
三是体现了回应台胞台企普遍关切的要求。“天津措施”研拟的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到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的特殊情况和需求,通过大调研,深入了解在津台胞台企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努力提出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惠台措施。包括:支持台湾青年来津创新创业就业,提供实习、就业岗位,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初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台湾同胞按照规定享受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在津申请医师职业注册、自主应聘本市事业单位等。
四是体现了台湾同胞广泛受益的要求。“天津措施”统筹协调津台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交流交往,涵盖产业、财税、金融、就业、教育、文化、医疗、影视等多个方面,开放力度、涉及部门都是前所未有的,将切实扩大台胞特别是基层民众的受益面和获得感。包括:对台湾进口图书开设绿色通道;台湾同胞可以参加本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支持津台影视制作机构合作、鼓励引进台湾地区生产的影视片等。
这些措施将给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带来极大机遇和实惠。对台资企业来说,相关措施将帮助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加快转型升级,拓展内需市场,获得更多商机,实现更大发展。对台湾同胞来说,相关措施将在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创造更好条件,并推动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促进心灵契合。
为了确保“天津措施”落地落实,相关部门已经初步提出了措施的解读说明和操作流程,向社会公布申报程序、所需要件、办理地点、联系方式等,确保了“天津措施”直接面向台胞,努力让台胞一看就知道利益点在哪里,一看就明白怎样操作,用的方便、顺手,让台胞真正享受到政策的红利,实实在在地受益。(来源:市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