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移交问题线索,2018年6月,霍山县纪委监委对县医院工会相关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发现县医院工会存在用工会经费违规发放津补贴、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招待费问题。
【审查情况】
经审查,2014年1月,县医院通过工会账户以发放医院总值班加班补助的名义,向县医院院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发放补贴共计23500元。同年,县医院为解决病患家属上访等群体性事件中产生的招待费,违规从县医院工会账户支付相关费用。
【处理情况】
2018年6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因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基层工会收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县医院原工会主席王某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我现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工会经费应该是为工会工作和职工服务的,取之于职工,理应用之于职工,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使用,不能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更不能从工会经费中乱发津补贴。我作为工会主席,对此负有一定的责任,自愿接受组织的处分。在组织审查期间,王某如实说到。
【执纪者说】
工会经费是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在其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遵纪守法和服务职工的原则,坚持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内部监管,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以保障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发挥工会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违规将工会经费挪作他用,即使是用于公务事项,但与工会活动无关,仍然要受到纪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