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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自作聪明“巧套取 “为“公”违纪亦受惩

2018-08-03 作者: 来源:
【线索来源】

2018年5月,天长市纪委将该市审计局离任审计仁和集镇时,有关反映该镇仁和社区虚报项目工程,套取项目资金问题线索移交给仁和集镇纪委。该镇纪委立即组成调查组,对此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情况调查】

经查,2015年秋,仁和社区在申报王盆至朱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500米道路工程)和该社区陈庄至朱缪的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时,存在重合申报套取项目资金问题。2016年初,通过公开招标仁和社区陈庄至朱缪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按期完工。时任仁和社区书记、主任和文书三人商议,以居委会名义同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中标人宰某某签订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项目合同,将截留117900元财政奖补资金用于社区集体支出(重复申报的500米道路奖补资金)。2018年4月25日将截留的117900元财政奖补资金全部缴至天长市国库中心。

【处理情况】

鉴于在组织审查前,三人主动将截留的资金上缴国库。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天长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协审,2018年6月11日,仁和集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时任仁和社区书记、主任和文书三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以一个项目申报2个项目资金,应该说我们做得天衣无缝,且套取截留的资金又不上腰,完全为集体办事情,自认为问心无愧。现在我知道自己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党纪法规,连同事们都跟着受处分,真的很后悔。我愿意积极配合组织调查,认真反思,改正错误,坚决服从组织处理。社区书记在接受调查结束后如是说。

【执纪者说】

为公不能成为违反党纪党规的理由。一旦核实,即使为集体谋福利,违纪必然受到相应惩处。巧立名目套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增加集体收入,躲得开财务审核,却逃不掉党纪条规。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基层党员干部规矩意识淡薄,自以为上级的条条框框并不适合基层的情况,特事应特办,若按规矩办事,基层问题难以解决。孰不知规矩是限制更是保护,只有按规矩操作,各项工作才能有条不紊,统筹兼顾。党员干部必须时时刻刻绷紧依纪依规办事这根弦,恪尽职守,为群众做好事,确保不出事。(天长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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