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湖北省咸宁市公开发布《关于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充分发挥咸宁市民营经济在打造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中的作用,力争把咸宁打造成湖北省民营经济成长高地。
新政策涉及优化发展环境、扶持做大做强、破解融资难题、保障生产要素、构建健康新型政商关系等7方面,共计22条。多项举措力度空前,如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政府奖励300万元。对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科技和非营利性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使用的土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地。对符合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民营工业项目,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个转企”“小升规”、企业发展壮大、转型升级、技术创新等都将得到财政奖励。要求银行落实“三不”(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政策,不再续贷应提前3个月通知企业。
在构建健康新型政商关系上,要求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募捐、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兼职取酬。领导干部对民营企业实行点对点联系、面对面交流,积极作为、正向引导、靠前服务。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会商制度,促进政企良性互动,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会。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尤其是抓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的培养,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
此外,在优化民营发展环境上,该市要求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不利影响。
去年,咸宁市民营经济经营主体达16.4万户,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75%,高于湖北省平均水平。咸宁市计划通过培育壮大一批民营大企业集团、科技小巨人、隐形冠军和创新型领军企业,力争到2020年使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80%。
(湖北省委统战部供稿)